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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石环不罚决[2022]藁城1-03号
相对人名称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聂有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2MA0DCWHB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李力锋、李素格对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看该公司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该公司2022年9月1日COD、总氮、氨氮日均值分别为32.596mg/L、12.375mg/L、2.695mg/L。该公司污水总排口COD、总氮、氨氮执行排放标准分别为30mg/L、10mg/L、1.5mg/L。该公司COD日均值超标0.086倍,总氮日均值超标0.23倍,氨氮日均值超标0.8倍。

事由
2022年9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李力锋、李素格对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看该公司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该公司2022年9月1日COD、总氮、氨氮日均值分别为32.596mg/L、12.375mg/L、2.695mg/L。该公司污水总排口COD、总氮、氨氮执行排放标准分别为30mg/L、10mg/L、1.5mg/L。该公司COD日均值超标0.086倍,总氮日均值超标0.23倍,氨氮日均值超标0.8倍。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水类序号54的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处罚 实施机关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区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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