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冀三项制度办〔2020〕5号)相关规定,本平台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由作出执法决定的执法部门上传并按照有关规定撤下,如有疑问,请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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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饶执法罚决字【2024】第003号 | ||
相对人名称 | 饶阳县润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尹同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4MA0D8TQ158 | ||
主要违法事实 |
饶阳县润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李倩倩商业楼存在无证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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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饶阳县润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李倩倩商业楼存在无证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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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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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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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8800元 | 实施机关 | 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全文公示 |